用柔性措施有序推进分级诊疗 健康报2015年09月28日报道,9月24日~25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现场会议在上海市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在会上指出,扎实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是我国深化医改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要稳妥开展试点,2015年在100个公立医院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和4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开始试点工作。要明确“十三五”时期制度建设两步走的目标,即“两年逐步完善,初见成效;五年全面提升,成熟定型”。马晓伟强调,平稳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要把握群众自愿原则,循序渐进,稳扎稳打,不能走强制首诊的路子。各地在制度建设初期可以选择部分病种开展试点,通过经济杠杆、柔性措施、加强宣传等措施,引导患者自觉自愿到基层就医。要强化配套保障措施,用好用活医保和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供有力支撑。马晓伟要求,突出基层能力建设,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开办个体诊所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特别是通过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发展远程医疗等措施,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把加快培养全科医生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努力使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3名合格全科医生。马晓伟指出,要完善分工协作机制。整合开放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等资源,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不同层级的医院要提供与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服务,提高整体服务效率。二级医院要会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要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转诊原则,特别是对向下转诊要提出明确、可操作的规定。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试点,对诊断明确的患者提供社区为主的健康管理和诊疗咨询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崔丽主持会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吕吉云、上海市副市长翁铁慧出席会议。
浙江“双下沉”年底全覆盖 健康报2015年09月28日报道,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12月底前,城市三级甲等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县级医疗资源下沉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到2017年年底,城市三级甲等医院人、财、物全面下沉的长效机制建立,重点项目有效推进,实现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诊疗,群众就医满意度显著提升。“双下沉、两提高”即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医务人员下基层,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群众就医满意度。《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城市三级甲等医院资源下沉力度。原则上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合计派出医生人数不低于全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医生人数的5%;选派人员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占比不低于80%。重点托管的分院,要重点扶持3个以上学科;专科托管的分院,要重点扶持1个以上的学科。在3年~5年内完成骨干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到城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全员培训,建立重点帮扶专科的骨干医师导师制培养制度。同时,加快形成医疗资源依次梯度下沉格局。省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分别与4家和2家以上县级公立医院建立全托管关系;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能与一家省级三级甲等医院建立合作办医关系;省级三级甲等医院要把26个加快发展县作为资源下沉的重点。抓好“百千万”医学人才下基层。3年内安排100名左右的高层次人才对基层骨干医务人员进行学科、学术结对帮扶;每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1000名以上;完成2013年~2015年1万名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任务,实施2016年~2018年万名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计划。
青海组建省级区域医联体 健康报2015年10月14日报道,近日,青海省人民医院牵头,与省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康复医院和青海康乐医院,东关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属的3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组建省级区域医疗联合体。据悉,青海省级区域医联体的组建,将有利于健全分级诊疗机制,方便群众就医。据了解,青海省级区域医联体组建后,青海省人民医院将组建区域性、技术型、专业性的医疗服务联盟,通过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纵向流动,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医疗资源共享,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使整体医疗服务体系更加适应服务区域群众的健康需求。医联体还将利用省远程会诊中心和覆盖44家县级医疗机构、405家乡镇卫生院的卫生专网,做好远程会诊、手术、影像诊断、查房、临床用药指导,实现预约挂号、检查、转诊等;建设分级诊疗平台,为分级诊疗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同时,青海省将组建以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为核心的青海省区域医学联合体,以省藏医院为核心的民族医药医联体;组建以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为主体的7个市(州)公立医院医联体。
江苏:医联体要实现人力资源整合 健康报2015年10月15日报道,近日,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推进纵向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2015年在城市和县域开展医联体建设试点;2017年,各地确保辖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医联体。医联体将统一制订进人用人计划、统一人员招聘、统一岗位管理和按岗公开竞聘、统一薪酬待遇和考核奖惩政策等,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整合。《意见》明确,在县域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以县管乡、以乡管村的医疗服务体系。在城市市区,每家三级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与若干区级医疗机构、康复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建立医联体。三级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通过对县级医院托管、成立医疗集团等组建医联体。省属大型三级医疗机构除积极参与属地医联体建设外,可辐射若干医联体,通过对市属龙头医院的托管或签订技术帮扶协议,建立管理帮扶、技术协作和双向转诊关系。《意见》提出,要实现医联体内部各医疗机构统一的医疗护理管理制度、服务行为规范和诊疗规范。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积极组建医联体内部医学影像中心、检验检查中心等,扩大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共享范围。建立统一的医学教育培训制度和轮训机制,确保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公平享有继续医学教育、规范化培训的机会。
北京将建公立医院分类补偿制度 健康报2015年10月22日报道,北京市日前印发深化医改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方案。根据方案,该市2015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共33项,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成为重点任务,还包括改革完善价格财政补偿机制,建立公立医院分类补偿制度,完善对传染病、精神病、儿科、中医等医疗机构的保障支持政策等。根据方案,今年北京医改的重点任务包括推动京津冀医疗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新城和资源薄弱地区转移,基本建成郊区县10个区域医疗中心;逐步构建大型医院、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衔接的康复护理体系,今年将出台促进康复护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并鼓励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慢性病综合管理和主动干预服务,促进防治结合。北京市今年出台的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意见提出,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公立医院编制。此次方案中,创新编制管理也是重要内容。包括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推动人事管理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将医务人员基本社会保障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保障社会化。
苏州实施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 健康报2015年10月26日报道,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苏州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该市所有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23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改革。该《方案》将于10月28日实施。《方案》明确,提高诊察费项目价格,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察费,诊察费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为合理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提高部分注射、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缩小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之间的差价;提高部分临床系统诊疗、手术治疗价格;调整临床诊疗手术治疗费标准,其中麻醉指导价格提高20%,手术治疗指导价格提高50%,四级手术指导价格不超过75%,6岁及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取消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指导价格上浮15%的规定,降低伽马刀治疗、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的价格,取消检查设备中的螺旋CT超层费、透射显象衰减校正加收、使用回旋加速器加收等价格项目。《方案》提出,公立医院要控制和减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不超过总开放床位数(不包括加床)的10%;取消无陪护理、心理干预、螺旋CT超层、家庭式陪伴待产等12项医疗服务项目。据介绍,苏州市取消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加成后的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院总体上能够补偿药品加成差额的85%左右,不足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解决,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该市同时要求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主动做好控费工作。
上海明年起统一城乡基本医保 健康报2015年10月28日报道,上海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搭建统一的参保平台,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4个统一,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规定,提高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农村居民住院费用将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在各级医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也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将超过75%。在门诊费用方面,农村居民取消原5000元的封顶线,城镇居民一级、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5%,19岁~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自2016年起,上海农村居民将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农村居民通过转诊到二级、三级医院就医将不再垫付医疗费。全市1300多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结算。
江苏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齐步走 健康报2015年10月29日报道,从10月27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除苏州作为“试点中的试点”10月28日提前启动外,该省其余12个市将于10月31日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方案。该方案将提高诊察、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以及手术项目的价格,以体现医务劳动的价值。另据了解,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也下发了《关于将城市公立医院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将调整后的公立医院诊察费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江苏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吴爱琴介绍,由江苏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共同推出的改革方案,要求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15%的药品加成,同时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等,降低患者负担;提高诊察、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以及手术项目的价格,以体现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据估算,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上能够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减少部分的85%左右。记者对比发现,目前江苏省内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挂号费为4.5元,其中挂号费1元、诊疗费3.5元。调整之后,三级医院西医普通门诊诊察费将上升至12元,副主任医师诊察费从7元上升至22元,主任医师诊察费从10元上升至35元。针对调整之后的诊察费,江苏省人社厅此前出台的《通知》提出,各地结合当地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要求,将公立医院诊察费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合理确定诊察费的医保支付标准,并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江苏省人社厅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南京市为例,调整之后西医普通门诊的12元诊察费中,个人承担3元,剩余的9元由医保支付。而此前的4.5元普通门诊挂号费中,市民也需要承担2.44元。这样算下来,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实际上只涨了0.56元。江苏省是全国综合医改试点省之一。为了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该省要求实行“八个同步”,即同步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增加政府投入,同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同步改革管理体制与编制以及人事薪酬制度,同步加强医院监管和考核,同步强化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管理。
57家不同身份医院同步零差率 健康报2015年11月02日报道,10月31日凌晨,南京地区57家城市公立医院进行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新旧系统切换,同步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这标志着南京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正式启动。据悉,按照南京医改路线图,部省属、部队、市属、区属、厂矿等的医院都按照同一标准进行改革。57家医院中共有三级医院22家、二级及其他医院35家,其中部属医院2家、省属医院8家、部队医院6家、市属医院12家、区属医院8家、企事业单位医院6家,以及去年已实施改革的15家区级医院。“此次价格综合改革打响了南京地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第一枪。”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潘淮宁强调,针对南京地区城市公立医院隶属关系复杂的特点,改革前便已建立省、军、市联席会议制度,力求协调步骤、统筹推进。潘淮宁表示,此次价格调整有升有降,患者就医负担总体将不增加。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总体上能够补偿医院药品加成差额的77%左右,不足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解决。该市对医护人员进行了全覆盖培训,加大了对社会的宣传力度,专门研究了针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措施,参加改革的各家医院也都建立了针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力求实现改革软着陆。潘淮宁说,南京市要求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等;严控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床位不超过全部床位的10%。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控制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耗材占比,实施单病种临床路径等措施,遏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该市还将建立以公立医院服务数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不与业务收入挂钩,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院长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价格综合改革迈出了第一步,随着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今后还将不断完善。根据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原则,南京市一系列有关城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编制管理、绩效分配的政策文件将相继出台实施。”潘淮宁说。
江苏明年底取消医院门诊输液 健康报2015年11月13日报道,近日,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发布通知,要求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力度,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该省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到2016年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通知明确,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规格数量,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加强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做好临时采购备案工作,严禁出现以临时采购方式扩充医疗机构实际使用抗菌药物品种、规格的现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点评感染性疾病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同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
吉林建中药产业发展联盟 健康报2015年11月18日报道,近日,吉林省现代中药产业发展战略联盟宣告成立,成立大会表决通过了《吉林省现代中药产业发展战略联盟章程》。该联盟是长春中医药大学联合省内各中药研发和生产企业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整合政府部门、生产企业、科教机构等多方优势力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动力、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中药产业协同创新体制,解决制约吉林省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来自吉林省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医药生产企业的200余人参加了大会。
河北两地试点分级诊疗 健康报2015年11月24日报道,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年内在唐山、邯郸2个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7年全省分级诊疗工作全面铺开。《意见》要求,坚持群众自愿和政策引导,让患者尽量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70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术后复诊患者、精神病患者、重大传染病及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分离的患者,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意见》明确,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和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规范化培养全科医生、鼓励开办个体诊所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同时,该省将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在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方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对未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非急危重症患者,下调医保报销比例。